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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复婚被拒,离婚财产协议能撤销吗?北京侦探取证
时间:2025-03-04
李女士和张先生原本是夫妻,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为了孩子上学,两人办理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书。可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拒绝复婚。李女士觉得自己被欺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让张先生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庭审时,张先生称不存在“假离婚”,离婚是因两地分居感情不和,且是李女士坚持的。双方2019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都有明确约定 ,离婚后他也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所以请求驳回李女士诉求。 法院查明,2019年4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每个孩子5万元抚养费;北京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另一套归张先生,李女士需转权益并更名;张先生名下公司股权无偿转给李女士 ;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各自所有,协议签订视为财产和债务分割完毕。但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显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无共同房产、财产和债务。李女士主张是“假离婚”,还提交了离婚后生活的录音、录像等,张先生不认可,称只是因孩子保持沟通。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 。李女士以孩子上学为由主张“假离婚”,但证据和义务教育政策都无法支持,其提交的录音等也不能证明张先生认可“假离婚”及双方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对各项都有详细划分,无内容与孩子上学相关。所以,法院认定双方已完成共同财产分割,李女士无证据证明被欺诈,不支持其再次分割财产诉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在没有法定可撤销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难以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