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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查取证;赠与合同怎么算无效?
时间:2025-03-04
一、夫妻一方对外赠与40万元的,另一方有可能以什么理由主张返还? 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这类情形,且赠与目的是为维系不正当关系,那么该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一方赠与第三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如赠与40万元的财物)的,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 二、受赠人能否以其对赠与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 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第568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也就是说,抵销作为一项形成权,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主张抵销一方的债权已经到期。这位女士如果要行使抵销权,会存在两个主要法律障碍: 1、这位女士需要证明自己通过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以及红包给予男方款项的行为是借贷而非赠与; 2、即便是能够证明这位女士和男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也是男方的个人债务,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者赠与合同应被撤销的是夫妻中的妻这一方,她要求这位女士向其返还男方赠与的财物,两者之间不存在可供抵销的互负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