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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侦探公司;“新规”出台,夫妻离婚后房产不用再争了
时间:2024-12-19
男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割,这个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否加了您的名字,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您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女方,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 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 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的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加上您名字的话,那么需要分析婚后有无还贷。 一般来说: (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 男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议不一致,可到法院起诉,法官会适当考虑出资人或结婚时间等情况进行分割; (4)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分割财产? 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 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姻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诉讼中,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大致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 (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 (3)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则会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