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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法律規定賭債一律不認可以不還,任何賭贏的人都不能要求賭輸的人還錢,能瓦解賭博存在的基石嗎?
时间:2024-12-05
事实上,赌债本来就不受现有法律保护、赢家是无法起诉输家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还钱的。具体法律依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既然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哪怕退一步说,也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基于赌博活动而写下的借条,自然也就是无效的借贷合同。 但是,反过来说,尽管赌博行为不被法律允许、赌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偿还,但偿还赌债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赌徒偿还赌债之后后悔了,宁可自曝从事违法活动也要把钱拿回来,对不起,法院帮不了这个忙。 对此,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自然之债」,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诉讼实现,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了,那么也不能反悔、无法通过诉讼将钱要回来。通俗来理解,就是愿打愿挨,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法律也只是在一旁翘着二郎腿弹着吉他献上一首《Let it be》而已,两不相帮。 赌债就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之债,其实自然之债也不限于非法的勾当。像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合法债务、一方明明可以合法「赖账」却依然主动偿还,这也算是在偿还自然之债;再比如,父母留下了一屁股债之后撒手人寰,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偿还债务以实际所得遗产价值为限,继承了 10 万遗产和 100 万的欠条,法律只要求还 10 万,其余的部分就是一种自然之债,对方无法起诉要求偿还,但如果一方主动还了,也同样不能起诉要回来。 说回赌债这个问题,现实中还有相当多的复杂之处: 首先,赌债有可能被包装成其他的合法债务或投资款的形式、不在具体的借贷合同上落下把柄;其次,赌棍们找银行、小贷公司、亲友借钱时,也不会耿直到吐露真实意图,而是用买房、购车、生意周转、子女上学、老人就医等理由掩盖目的,导致难以证明「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